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

以牙还牙和爱仇敌是一致的——从《圣经》角度声援邓玉娇事件

以牙还牙和爱仇敌是一致的
——从《圣经》角度声援邓玉娇事件

思考:
面对强暴,我们是忍耐,还是反抗,又是怎样忍耐,是怎样改善?
提纲:
一、以牙还牙阻止作恶的行为
二、爱你仇敌为救赎人的灵魂
三、爱人如己包含一切人际关系


关于邓玉娇事件,用百度或者Google一搜索,非常多的信息,我这里不多此一举的复述了。
我想从《圣经》的角度解读这件事情的内涵,提供您另外一个思考视角。盼望佛教、回教徒、道教徒和儒教徒等人也如此行。
新旧约的上帝的有两个教导,一是以牙还牙;一是爱你的敌人(以德抱怨),粗一看好像是很矛盾的,仔细看圣经的背景,即以牙还牙的原因,爱你的敌人的缘故,我们不难发现是一致的。
基督徒相信的上帝是三位一体的神,不可能自我分裂,说前后不一致的话,如果有前后冲突的意思,一定是我们理解有问题了。

一、以牙还牙阻止作恶的行为

历史上,犹太人被古埃及人压迫四百年以后,历经千辛万苦获得了自由身,一方面他们内部有各种人事冲突,需要犹太族长和祭祀长的管理;另外一方面周围都是高大强悍的外邦人,随时可以攻击河那边过来的人(希伯来人)。
因此,上帝给以色列人颁布了民事法律:

《出埃及记》21章22-25:
“人若彼此争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甚至坠胎,随后却无别害,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。
若有别害,就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”
《灵修版 圣经》注释是“这种作恶受惩,只是为了避免人使用残酷而野蛮的方式来相互报复,因为古代许多国家都有滥用私刑的情况”。因此需要判决的原则,作为法官、父母、教师以及出于管理阶层的人,都要做出智慧的决策,如果管教太严则不公,如果管教太宽则不能导人向善[1]
如果社会法律失调,保护民众的警察不在身边或者失效,那么子民就有权利“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”的。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以色列在联合国调解失效,或者联合国不能保护小国如以色列的权益的时候,他们会自己抗击,当然抗击的程度和自我保护的方式,另当别论,这里不讨论中东战争的是非。

类似的圣经经文还有《利未记》24:17-22:
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。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,他怎样行,也要照样向他行。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
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,也要照样向他行。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不管是寄居的、是本地人,同归一例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。
意思大致形同。

但是我们注意到,在旧约其它地方,也讲过不要报仇,即上帝为你伸冤的道理:
“不可报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,却要爱人如己。我是耶和华”(利19:18)。
圣经的一致性告诉我们,以牙还牙只限于阻止人性的犯罪,不可用来报仇雪恨。因为在圣经的教导中,恨人等同于心理杀人,也是罪。
因为人的生命主权是上帝给与的,人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。任何他者无权索取对方的身体(生命):包括谋杀、强奸、以及养生需要的财物及其它所有的(可以参见摩西十诫),即天赋人权。
凡是侵犯他人天赋权益的,在公义的上帝面前:必不以有罪为无罪!
在人类的历史上,即使你尚不相信上帝,那么你也会发现有些“偶然事情”,那些威权的恶者会“不小心犯错”,从而遭遇灭顶之灾,为何呢?
因为圣经已经对恶者预言:
“他们失脚的时候,伸冤报应在我,因他们遭灾的日子近了,那要临在他们身上的,必速速来到。
耶和华见他百姓毫无能力,无论困住的、自由的都没有剩下,就必为他们伸冤。”(申32:35-36)

二、爱仇敌为救赎人的灵魂
我举例一个生活的常识:
街头上,有几个疯子或者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的人,我们搞不清楚他们为何这样。但是我们知道:他们飞舞着菜刀到处威胁来往的行人,有些胆小的妇女和孩子吓得哇哇大哭。
怎么办?
基督徒赶紧逃到自己家里,默默地祷告,是吗?假装外面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,眼不见心不烦,因为烦恼由心生,心生烦恼,万事皆空,不如堕入深山老林,清净为上?!这是中国的和尚道士所为的。
任何头脑清新的人的知道,应该赶紧将这几个家伙的刀具卸下,不要伤害人,自己不行可以报警找人。你要让这个疯子乖乖地放下刀具,是不是到他们面前念经呢?
不是,而是用武力解决,这个武力解决的过程,必定为造成一定的伤害,但是有一个最大的限制,就是不要超越以牙还牙、以眼还眼的范围。
对于那些内心充满仇恨和恶的人,你只能用“疼痛”让他明白,秀才一遇到兵,有理讲不清。
但是把他们武器卸下了,就秋后算账,将人家打一个半死吗?发泄我心头刚才的恼怒和恐惧!
绝不是!

新约耶稣说。
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这样,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。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
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,有什么赏赐呢?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?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什么长处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?所以,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”(太5:45-48)

在日常生活,有的基督徒面对暴力,可能有能力制止对方继续作恶,有的没有恩赐阻止,那么有一个基本的动作,祷告,消除自己内心的仇恨,充满爱;另外,借祷告求上帝加给力量,维系对上帝正义的信心;也借着祷告,求上帝改变仇敌的心,将敌人变成朋友。
因为太阳照好人,也照恶人。
事实上,以直报直(孔子)、以恶报恶只能产生更多的恶;爱仇敌、以德报怨(老子)
,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恶。但是我们都是人,心里的气愤很难消除,以恶报恶是人性的特点,以德报怨是大道,超越人性的。
受害的当事人是非常委屈的、无辜的,因为他被别人白白欺负和伤害了。

所以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,饶恕人类的罪恶、洗净人的罪恶。这是必定的正义程序,他临死的时候说:父啊,饶恕他们,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。然后,上帝借着耶稣为公义受死,赐给他复活和永生。
从而,公平或者正义在十字架上完全了,你不相信十字架上的复活,必然对自我牺牲,没有任何名利回报的事情,必然感到愤愤不平,一定坚持以恶报恶!这是平常人心。

那么怎么样爱你的仇敌呢?真正信仰上帝的人,必定认为自己是天国的子民,必然效法父亲(天父)的样子,如果你儿子打你一巴掌,你是否也回儿子一个巴掌呢?如果你小孩脱掉你的外衣,你是否也脱掉他的外衣呢?你小孩要你陪他散步一里路,你是否一脚把他踢到水沟呢?
不会的,因为你爱你家的小孩,虽然你很忙,觉得这些要求很不合理,因为那个时候,内心对他充满了爱怜,所以忍着自己的不舒服,还是舍命陪孩子了。
因为你爱他的缘故!而不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,大家可以从马丁·路德·金牧师和曼德拉等人的行为中体会到这些。
所以耶稣说:
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 只是我告诉你们:
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给他;有向你借贷的,不可推辞。”
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当爱你的邻舍,恨你的仇敌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(太5:39-44)

爱你的仇敌,为逼迫你的人祷告,是为了得到别人的灵魂,成就上帝国度的公义
耶和华如此说:“我必为你伸冤,为你报仇,我必使巴比伦的海枯竭,使他的泉源干涸。(耶51:36)
不要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(或作“让人发怒”)。因为经上记着:“主说,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。”(罗12:19、来10:30)

这个爱仇敌的过程,充满了十字架的牺牲和爱,敬虔的人会因为义受逼迫而欢喜快乐。因为不符合人之“常情”。

三、爱人如己包含一切人际关系

不难发现,旧约的“以牙还牙”和新约的“爱你的仇敌”的共同基础都是“上帝的公义”、即爱人如己的原则,自己是人,别人也是人!
你若想别人怎样待你,你就要怎样待人。
如果我犯错、我犯罪的时候,我希望别人阻挡我,不至于在罪恶中沉沦;因此,在别人犯错、犯罪的时候,我也尽我所能阻止别人。所以对于众所周知的作恶,尽可能出面阻止。这是以牙还牙的目的。
如果我被别人伤害的时候,我喜欢有一股力量阻止别人继续伤害,所以我的良心支持邓玉娇阻止三个官员的轮奸行为。
如果我们家的姐妹被人伤害的时候,我希望社会上有人讲公道话,有人出来维权,而不是泪水往肚子吞,同样,我们应该尽自己能力声援类似邓玉娇这样受苦女子。
如果我曾经伤害了别人,我盼望被伤害的人也原谅我,不要以牙还牙,所以我对于曾经伤害我的人,也操作:爱我的仇敌,宽恕曾经伤害我的人。
无论是以牙还牙和爱你的仇敌,都可以涵盖在爱人如己的原则。
以牙还牙的出发点也是爱,阻止别人作恶,让对方有一个健全人格。免得继续沉沦下去,害人害己。
爱你的仇敌的出发点也是爱,带领别人向善,让对方有救赎的机会。免得被魔鬼抓住了机会吞噬掉。

回到邓玉娇事件的本身,邓玉娇完全是在自我保护,维护自己的做人的基本尊严才被迫还击的,她和杨佳事件的区别之一,是她完全没有预谋的,是本能性的反抗:
一个女孩,面对三个壮年男子威逼利诱,明显趋于弱势,必须使用身边的武器,才能阻止作恶的事情,至于死人了,是她自己无法控制的行为结果,毕竟保护自己,对抗强暴不是端茶送水、请客吃饭,谁能把握好分寸,基督徒要通情达理,有生活常识。
因此,邓玉娇斗杀三个西门庆是合乎公义法则,符合良心法则的。
我们基督徒姐妹如果遇到强暴,应该尽可能地反抗,阻止这种作恶行为,保护好自己,但是内心不要充满仇恨,否则灵魂被恨扭曲的。
我们基督徒弟兄遇到抢劫欺诈,应该尽可能地反击,阻止这种作恶勾当,保护自己权益,但是内心也不可充满仇恨,要为仇敌祷告。
但是不可以防卫过当,超出以牙还牙的限制。当作恶的行为停止以后,应该自觉饶恕你的敌人,爱他们!效法上帝那样的完全,你若不宽恕伤害你的人,上帝也不宽恕你。

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律和战争过程。
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出发点是爱,即阻止人作恶,而不是对犯罪分子报仇,凡是受过基督教影响的国家和地区,其监狱一定是非常干净和文明,因为监狱存在的目的是阻止人继续犯罪,用爱感化他,而不是模仿地狱,报复他过去的犯罪行为,后者只会让人更加作恶,一分毒染上十分毒。
战争的目的出发点也是爱,而不是对敌人报仇雪恨,更不是为了征服哪个国家,显赫自己声威。战争过程难免杀人,但是杀人不是目的,开枪开炮是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作恶,一旦敌方投降,投降人员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人,应该享受基本人权的待遇,因为他没有作恶了,属于非战争人员。

总之,以牙还牙和爱你仇敌是不矛盾的。
以牙还牙是临时的办法,需要阻止人作恶。
爱你仇敌是永恒的救赎,需要带领人向善。
以牙还牙是不得已而为之,是消极的
爱你仇敌是“不战而屈人之兵,方为上策”,是积极的。

在思考中国文化的时候,我一直不知道现代文化中的“烈女”如何解释,邓玉娇诠释了这个观念:富贵不能淫(甩钱也不卖淫),贫贱不能移(宁愿干粗活过日子),威武不能屈(面前强暴奋起反抗),固一世之雄也!
让我五尺男儿汗颜,惭愧!

[1] 资料来源:<出埃及记>《灵修版 圣经》(国际圣经协会,2005年2月第一版)页15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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